五顆蘋果高、三顆蘋果重,性格活潑開朗溫柔又熱心,喜歡交朋友,
這位年約三十六的女士名號無人不知,
但在這裡姑隱其名,就叫她無嘴貓吧!
(反正大家都知道她姓啥名誰,
而且就算這個部落格訪客幾稀,我還是怕被告)
妹妹央請我做隻無嘴貓,想作為禮物致贈友人。
對方是三十出頭的女性,因此主要色調我選用淡雅的粉膚色,
眼睛是咖啡色,鼻子是鵝黃色。
這個不過我拇指長的小東西花了我一天時間,
雖然說這一天包含了泡咖啡廳聊天、吃飽看電視午睡,
但小型作品的確很花功夫,
尤其是圓錐形的耳朵、小蝴蝶結,還有結合頭部與身體的步驟。
就像玩拼布要留縫份,戳羊毛氈也應留「戳份」,
製作之前我沒畫圖想清楚,以致形狀不盡理想。
總算完成之後有三個難題,
一是無嘴貓該單純就是隻羊毛氈小玩偶,
或是做成筆套、別針、磁吸、項鍊......?
二是這樣的作品該如何定價?
三為這樣算不算侵害著作財產權?
第三個問題屬於法律範疇,
上網查詢的結果,
答案顯然是肯定的。
[ 靈光消逝了嗎? ]
因此第二個問題也毋庸討論,因為這是違法的。
即使諧仿切格拉瓦、米老鼠的商品滿街跑,
就法律而言,仍舊無法合理化我的行為;
那麼就創作層面而言呢?
創作始自模仿,然後是變形,最後是拋棄原型,另闢新局。
學習過程中必得擷取他人經驗、技法,
硬生生跳過模仿階段,創作出完全屬於自己風格的作品,
可能嗎?
初初對手作有興趣,原創之路,我還有得探索。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